依法嚴懲職務侵占犯罪,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2024-11-29 10:37:24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建軍 | 作者:王亞云 | 點擊量:12145
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王亞云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不少公司、企業職務侵占犯罪頻發,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管理秩序,損害了公司、企業的利益,既不利于營商環境的發展,也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近日,湖南省永興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職務便利倒賣公司財物的案件,依法判處韓某等6人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追繳各被告人犯罪所得退還給被害人某公司。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 被告人韓某擔任某公司育肥場場長和農牧養殖場場長,負責場里全盤事務。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多次伙同被告人段某、陳某,聯合被告人黃某、王某、顧某,采用虛假入庫手段,將公司的豬飼料倒賣給其他養豬場,從中牟利,共計非法獲利2384913.5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韓某、陳某、段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黃某、王某、顧某非法占有公司財物,被告人韓某、陳某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李某、鄧某(另案處理)等人非法占有公司財物,其行為均構成職務侵占罪。在共同犯罪中,六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綜合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及悔罪表現等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本案中,涉案各被告人身居公司各環節的關鍵崗位,利用職務之便相互配合,非法占有公司財物,嚴重損害了公司合法權益,對公司制度管理、監督機制造成了極大的不利影響,最終受到法律懲罰。任何職業從業人員都應遵守法律法規,牢記“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不可心存僥幸、妄想不勞而獲,一旦鋌而走險、觸犯法律底線,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責編:劉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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